第三章 考务工作
第八条 继续教育学院和各教学点要认真安排考试计划,做好考试准备工作。考试时间、地点一经确定就不得随意改变,并要提前通知学生。
第九条 考场安排
(一) 考场应安全、安静、通风、采光条件好,考场内除考试必备物品、文字外,不得留有任何其它物品和字迹。
(二) 按照对号隔位就座、前后对齐、保证列间距在八十厘米以上的原则安排座位。
(三) 同一考点同时进行考试的多个考场应集中安排,以便巡查和管理。
第十条 监考
(一) 所有考试都必须有监考员监考。监考员由继续教育学院和教学点选派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敢于坚持原则的教师、工作人员担任。
(二) 设有两个以上考场的考点,应设主监考一至两人,主监考可由继续教育学院及教学点指定的教师、教务管理人员或考点负责人担任。主监考要对该考点的考试工作全面负责,要认真做好考试的时间和程序控制、考场纪律执行情况的检查、突发问题的处理等管理协调工作。
(三) 除主监考和其他考务工作人员以外,考生人数在60人以下的考场,至少应当安排2名监考员;61人至100人的考场至少应当安排3名监考员;100人以上的考场,至少应当安排4名以上监考员。
(四) 监考员必须严格遵守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成人高等教育监考守则》(附件1),严格执行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成人高等教育考场规则》(附件2)。
(五) 继续教育学院及教学点有关领导有责任到各个考点巡查考试和监考情况;考点负责人有责任到考场巡视。
第十一条 考试基本程序
(一) 各考点必须严格遵守事先规定的考试时间。
(二) 监考员应提前半小时到达考场,对考场情况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要进行清理和调整。
(三) 考试开始前十五分钟开始允许学生进入考场,学生入场时应主动出示证件,接受检查。
(四) 开考前十分钟开始宣读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成人高等教育考场规则》。
(五) 监考员须在考试开始前五分钟将密封的试卷带到考场,请考生验封后当众启封。
(六) 考生迟到三十分钟以上,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场。
(七) 考试结束前十五分钟,监考员应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
(八) 考试终了时间一到,未交卷的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待监考员清点完试卷、答题纸、草稿纸以后方可离开考场。
(九) 监考员将试卷、答题纸按顺序整理完毕后立即交回考务办公室,请考务办负责人检查后密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