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成人高等教育考核工作条例
仲继字〔2015〕7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树立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严肃考风、考纪,加强成人教育考核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考核包括考试和考查。
第三条 考核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指导和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检验其理解程度和灵活运用的能力,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思维。
第四条 考核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和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应坚持公平、公正;诚实、严谨的原则。
第五条 凡属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都要进行考核,其中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考查。
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
第六条 成人教育考试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在主管校长领导下,依照本条例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组织和协调。各教学点依照本条例、教学计划及学校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七条 继续教育学院和各教学点要认真抓好成人教育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
一、 考前准备
(一) 任课教师应指导学生进行系统复习,使学生对所学课程内容全面掌握、加深理解,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得暗示考核题目,更不得泄漏考核内容。
(二) 结合实际情况研究落实考试工作的措施、要求和具体安排。
(三) 分别召开任课教师、命题教师、班主任等参加的各级考试准备会,布置有关考试的各项具体工作(包括复习、辅导、命题、考场安排、监考、评卷和成绩评定等)。
(四) 召开学生考前动员会,申明复习和考试的目的、要求和纪律,把学风、考纪教育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契机,通过宣讲考试纪律和典型事例的警示,教育学生以诚实的态度对待考试,以真实的成绩证明自己,在考试过程中培养学生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品德和作风。
(五) 召开监考员考前培训会,学习监考守则、申明考试要求。
二、考中检查
继续教育学院和教学点有关领导、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到各个考点对各类考试的情况进行巡查,及时发现、解决考试中出现的问题,并对考试有关情况进行及时通报。
三、考后总结
每次统一考试和期末考试后,都要对本次考试进行总结,吸取经验,改进工作,使成人教育考试工作水平得到不断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