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学生每学期不及格的课程,允许在下一学期开学初期补考。凡参加补考的学生,不得请假(记分时,注明“补考”字样)。
第十七条 课程免修按以下规定执行:
1.持有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含四级)以上或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四级(含四级)以上考试合格证书的学生,可以申请免修专科、本科的《大学英语》。
持有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合格证书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单科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的学生,可以申请免修专科的《大学英语》。
2.英语专业专科毕业的学生,可以申请免修现在读的非英语专业的专科、本科的大学英语。
3.持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以上证书或持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获得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课单科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的学生,可以申请免修非计算机类专业专科、本科的公共计算机应用基础课。
4.计算机专业的专科毕业学生,可以申请免修非计算机类专业本科的公共计算机应用基础课。
5.持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哲学、政治经济学,邓小平理论等单科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的学生,可以申请免修专科、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相同公共政治课。
6.具有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的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具有本科、专科学历现在读第二学历的专科学生,可以申请免修已经学过且与我校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学时等相当的公共基础课与专业基础课。
7.持有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核发的课程考试成绩单的学生,可以申请免修与教学计划规定相同的课程,并且在毕业生成绩表上记原始考试成绩。
8.专科生入学时年龄达40周岁的,可以申请免修《大学英语》和《计算机基础》课程。
9.学生申请免修课程的课程数不得超过专业教学计划规定毕业要求总课程数的三分之一。
10.除已获准免修的课程外,还持有其它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且该课与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教学内容、授课学时相当,可申请不参加面授,只参加期末考试。
11.使用虚假、伪造的证书、成绩证明(成绩单)办理课程免修者,一经查出即视情节给予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本科学生取消其申请学士学位资格。
12.已批准免修的课程(第7条除外),在毕业生成绩表的成绩栏内一般记“免修”字样。
13.申请课程免修,需在每学期开学后四周内向所在教学点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相应毕业证书和在六年有效期之内的成绩单或成绩证明原件、复印件。
教学点负责查验证书、成绩单原件,在复印件上签名盖章,在《课程免修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将证书、成绩单复印件一并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批。
第十八条 教学点在每学年考试结束后,对学生的学籍情况进行一次清理、核对,在下学年初将清理情况上报继续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