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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16年09月23日 09:47      浏览: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仲继字〔2015〕6号

    为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进一步健全和规范成人教育学籍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和广东省教育厅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成人教育学籍管理的规定,结合本校特点,制定本规定。

 一、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凡经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由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和继续教育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所属教学点或指定的地点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前写信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教学点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超过两周没有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复查。经过复查,注册后即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徇私舞弊入学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情节恶劣的,报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  新生入学报到后,应如实填写《学生登记表》和《学籍卡》,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填写时,不得更改姓名。

    第四条  已录取的新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者,需本人提出申请,单位证明,经学校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须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对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注册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  每学期开学,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办理注册手续。报到时必须携带学生证,并缴纳规定的学费,凭缴费收据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对无故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均以其入学时广东省物价局规定的标准缴纳学费。无故不按时缴纳学费的,不予注册。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缴纳的,必须在开学两周内办理缓交手续。

缓交学费手续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继续教育学院审核批准(校外教学点的学生由教学点领导加具意见),报财务处备案。缓交期限最多为90天,期限过后仍不缴纳学费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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