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成人高等教育调、停课与补课管理办法
仲继字〔2015〕1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稳定、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任课教师不得随意变动上课时间、地点或调换教师。如遇特殊情况可办理调、停课与补课手续。
第三条 开学第一周,任课教师不得调课或停课,如有特殊原因,必须经继续教育学院领导或教学点负责人批准,安排其他教师代课,由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或教学点教务部门备案。
第二章 调、停课申请条件
第四条 任课教师因病请假,须持医院病假条;因外出开会请假,须出示会议通知单或邀请函。请假的教师应尽量安排其他教师代课;如确无人代课,应到继续教育学院或教学点办理调课和临时停课手续。
第五条 课表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教学需要时,经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批准可予以适当调整。
第三章 调、停课与补课的办理程序
第六条 凡申请调课、临时停课或由其他教师代课者,应填写《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成人高等教育调、停课申请表》,并提前一周到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或教学点教务部门办理申请手续。
第七条 因紧急情况来不及办理手续,任课教师或所在学院(系、部)教学秘书可与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或教学点教务部门口头或电话商量调、停、补课事宜并及时补办申请手续。
第八条 申请调、停课经批准后,各教学点应及时做好记录。申请停课者,应说明补课时间,并由教学点负责督促落实,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抽查。未按预定时间补课者,按擅自停课处理,并扣除当学期相应的教学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