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证管理和使用规定
仲继字〔2015〕18号
一、 新生入学后,经复查合格,取得学籍者,发给学生证。
二、 学生证如有遗失,由本人提出申请,报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审批后,方可补发。
三、 学生因学生证污损无法使用时,可凭原证办理申请换证手续。
四、 补发、换发学生证,收取工本费。
五、 学生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不得利用学生证从事任何违纪违规活动,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六、 因退学、转学等原因离校的学生,必须先将学生证交回继续教育学院,然后才能办理离校手续。
七、 毕业生的学生证在办理毕业手续时统一收回。肄业、结业的学生以及受开除、取消学籍处分的学生,其学生证在办理相关手续时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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